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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在线
邱学金: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
省、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
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,如果您有急事咨询请直接拨打邱律师电话 139382336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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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(代拟稿)起草工作已经开始,邱学金律师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向大家征询意见,各位网友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及建议可以发表留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===请您参加郑州市物业管理调查问卷===
商都房产网律师在线咨询
 房本上名字的问题 发言人:马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您好!
用老公的公积金买房 房本上可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吗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28:55 
您好,除非购房合同共有人有您的名字,否则不能在房本上登记您为共有人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我能不能要求赔偿 发言人:冯先生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你好,去年底,我买了几间小公寓,交了30%的予付款,签定了定购协议,现在房盖好了,交余款时,开发商要求签定的不是房管局的国家正式合同而是开发商的合同,我担心办不到房产证,我要求退房并且赔偿损失,法律支持我吗,我应该怎样做?谢谢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27:37 
您好,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预(销)售许可证,并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,您此时退房就会构成违约而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,建议慎重考虑。
您也可以以对合同不能达成一致要求退房,虽然不会被认定违约,但是在协商合同的过程中建议采用录音的方式保存证据,然后通过诉讼索要已交付钱款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邱律师您好: 发言人:牛女士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我已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,房贷还没有还完,能否再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?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24:16 
您好,由于您尚未清偿贷款,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您好! 发言人:桑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我2005年本科,06年5月到08年7月在青岛胶南灵山卫一单位上班,户口在单位集体户,前不就我辞职,公司下发了同意辞职的文件,但是我一直还没有到胶南人才交流中心去办理,理论上还是公司员工不?我在开发区买了二手房,想把户口迁到房子上,但是胶南和开发区是两个区,不能直接转。通过别人知道在青岛范围内(不用非得在开发区)有固定工作,而且办理了转正定级,就可以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开发区,但是我还是不太明白,请高手告知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材料。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23:30 
您好,我国各地的户籍政策并不统一,通常情况下,您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的,您可以持身份证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。由于对于青岛的户籍政策不是很了解,建议您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具体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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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提前解约房屋租赁合同 发言人:jaco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我将自由住房出租给承租人,合同签定日期为2007.6.15-2010.6.15日终止。现因为个人原因急需收回住房。我也承诺给承租人另找住房,并承担搬迁费用和租金差额,可对方就是不同意。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一条款:“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,合同自然终止。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。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,如果乙方要求(提前)退租或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。”请问根据这一条款“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”,我有无权利要求合同终止。或赐教解决办法。谢谢!注:合同中双方未对提前解约合同提及赔偿   如承租人执意不肯搬出,我又必须要回房屋,怎么办?请详解,谢谢!
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19:57 
您好,由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,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,就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而被追究违约责任。根据您描述的情况,由于尚未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,也无法行使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。如果强制对方搬出的,不仅会引起冲突,对方还可能会要求赔偿损失,建议慎重考虑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交易问题 发言人:小辉 时间:2008年8月28日  
您好!邱律师,今年六月分我在郑州买了套房子,并已经办好了银行贷款,交了两个月的月供,首付款、维修基金、暖气初装费、契税等一切费用都已交齐(明年交房办房产证)。现在家里突然出了点事急等着用钱。所以我想把房子退了,可是购房合同中约定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须支付对方10%的违约金。像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?我现在可不可以把房子卖了?怎么卖比较划算?具体需要走那些程序?谢谢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10:23 
您好,这种情况解除购房合同对您较为不利,如果解除,您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开发商违约金,建议慎重。个人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将房屋委托中介买卖的方式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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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如何交接新房 发言人:杰希卡 时间:2008年8月27日  
我买的房子在今年11月交房,我想知道我去领钥匙的时候我应该注意什么?如何验房?还有物业管理费平方米收1。8元合理吗?我们是一级物业,但是也太贵拉,说是加智能费,拿也要有个依据吧。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08:20 
您好,作为购房人验房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:
1、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交付,即重点看交付是否超期以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》和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》等文件。
2、重点验收房屋质量,如果对此不专业的,可以委托专门的房屋质量检验师或者专家进行勘验,确实有问题的,应当拒绝接收。
3、重点验收房屋内部水、电、气、暖等设施安装及质量问题,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改正。
4、验收合同约定的绿化、公共设施和道路质量等问题。
不知道您是那个地市的居民,建议您到当地物价局查询一级物业收费,如果该物业超出标准收费的,您可以拒绝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法院强制房都交什么费 发言人:平 时间:2008年8月27日  
邱律师你好;
法院强制房怎么办房产证,都交什么费用,谢谢。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03:54 
您好,法院强制性过户性质上也是一种过户的方式,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 加层房我怎么办 发言人:侯 时间:2008年8月27日  
你好律师;我在一个房地产施工,欠我钱,后经法院协调给我一套加层房,规划局批的十层,他给我11-12层。现在公司以没人了。我办不 了证怎么办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8 17:01:14 
您好,超出规划范围的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,就会因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产权证。除了补办规划证,也没有太好的办法。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,您对于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,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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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关于物业费用收取的问题 发言人:张 时间:2008年8月27日  
邱律师:您好!
     我住的小区按住房面积每月收取1.1元每平方的物业管理费,可是还要每月另外再收10元的水电公摊费,请问这样合理吗?听说物业费用每平方超过1元就不应该在另外再收取公摊费用了,是这样子吗?我们住的房子是高层.
 邱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:2008-8-27 21:24:55 
您好,物业收费和物业等级以及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有关,请您明确该物业的等级,以方便具体判断。另外,对于电费的收取实际上只能按照分户电表的数额计算,个人认为公摊费用属于违法收费。
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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